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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乐美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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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8 16:20     作者:刘志刚 达林太     浏览次数:

5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市高乐美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人台(东路二人台)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人台(东路二人台)代表性传承人高乐美)

高乐美生于1934年,籍贯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蒙名阿尔斯楞,艺名金狮狮,二人台(东路二人台)传承人。祖父高兰英是东路二人台创始人之一,叔父高云祥(艺名拆散人家)是兴和县东路二人台双喜班接班人,受家庭影响自幼喜爱戏剧,师从秦福喜(猪官丑)。1941年登台演戏,开门戏《小放牛》饰牧童,《要女婿》饰翠云,《小寡妇上坟》饰玉莲,《顶灯》饰皮筋,《怀胎》饰小姨子,《高大人领兵》饰二姑娘。此后,长期活跃于东路二人台艺术舞台,或任教或导演,编创表演作品多获大奖,演唱的东路二人台唱腔曾入编《国家七大艺术集成》,在东路二人台传承发展事业上成就卓著、贡献突出。1989年4月,获内蒙古文化厅、文联、剧协内蒙古分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1995年7月,获中国戏剧家协会内蒙古分会“从艺四十年,卓越贡献奖”。2004年1月,获内蒙古文联、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艺杰出贡献奖”。2008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东路二人台自治区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名录。2011年,无偿捐赠东路二人台资料40万字,有大型戏剧11个、独幕剧30个、小曲55个、呱嘴48个、锣鼓经27个、传统曲牌47个、传统曲调300多个。2012年出版发行《高乐美藏萍踪二人台艺术资料汇编》。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继此之后,我市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两项,分别为二人台(东路二人台)、鸿茅药酒配制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两人,二人台(东路二人台)冯来锁、高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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